闻名商界的土豆条款是怎么来的

我们来看一个知名案例——土豆条款。“土豆条款”指的是公司上市之前,投资者要求公司创始人如果离婚或结婚,只能分现金给配偶,不能分股权给配偶的合同条款。

为什么叫它“土豆条款”呢?这得从一件轰动一时的离婚案件说起:土豆网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它曾经是我国网络视频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当时是非常优秀的一家企业,已经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在经过了5轮融资后,土豆网向纳斯达克申请上市。但是,就在递交申请的第二天,创始人王微的前妻杨蕾,一纸诉状将王微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并冻结了王微名下的全部股权。

杨某的一纸诉状成为了土豆网上市进程中最大的意外事件,IPO进程因此被迫中止。

最终在压力之下,王微以万美元作为补偿,与前妻达成离婚协议并和解。

但是,由于此次离婚纠纷事件的影响,土豆网错过了当时最好的上市时机。当年土豆网重启IPO时,却遭遇了美国资本市场的下行周期以及对“中概股”的看空风潮,股价表现一直非常惨淡,真可谓是“一步错,步步错”。最终土豆网上市后不到一年,竟然被迫被多年的老对手优酷并购。

这场土豆网创始人兼实际控制人的离婚案在当时的资本圈影响广泛,被认为是“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离婚第一案”,因为在此之前国内的投资圈内并未遇到过因为实际控制人离婚而影响公司上市的实际案例。

因此,很多投资机构受此影响,考虑在对被投企业尤其是对Pre-IPO的被投企业进行投资时,希望在投资协议中增加要求“被投企业的自然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结婚、离婚均要征得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之类的约定。这类特别约定也被王微本人所调侃为“土豆条款”。

节选自讲义:《股权比例选不对,就是在为别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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