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高空抛物,
大家都是恨得“牙痒痒”。
尽管电视上宣传不断,
报纸上警钟长鸣,
现实中一个个沉痛的、
血淋淋的教训告示众人,
却依然无法引起
部分法律及道德意识淡薄的人的重视。
近日,
家住市北区的张女士,
就遇到一起高空抛物,
掉下来的东西,
差点砸到自己孩子的头上!
至今回忆起来,
她都心有余悸!
江女士家住市北区南宁路20号网点上一楼。2月28日中午,女儿正在院内平台上玩耍,一袋土豆从天而降,砸中了孩子的手掌。
江女士:
当时我孩子坐在这玩耍,摸着小狗,一袋子土豆就砸到孩子手上了,这个事情太危险了,万一砸到我孩子头上,我孩子是不是当时就受伤了?后果我不敢想。
记者看到,在孩子坐的凳子下方,两袋子土豆摔得四分五裂,有碎块甚至都崩到了四五米外的,可想当时的威力之大。随后江医院就诊。
江女士:
这一块手掌全肿了,万幸没砸到指头上或者砸到手腕上,这样子我孩子当时手也就废了,拿到片子以后,大夫当时说骨头不要紧,就是肌肉肯定是损伤了。
六个土豆就这么扔下来了,前面咱也看过很多新闻,一个鸡蛋从高空抛下就能砸伤人,一个易拉罐也能砸伤人,我都不敢想这六个土豆擦着我女儿头过去的时候的场景。
江女士告诉记者,平台上经常会有各种东西从天而降,所以她怀疑这两袋土豆也是楼上居民扔下的,但由于平台上没有监控,所以查找起来比较困难。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除了江女士和孩子的遭遇之外,全国各地有关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也屡见不鲜。1月10日上午,武汉市民袁先生和老伴在买菜时,一块木板从天而降,造成他左脚大拇指远趾骨骨折。2月1日,西安一位市民在小区内,天下掉下一把椅子,所幸没有砸中。经查这把椅子是21楼的居民从家中扔下的。对于高空抛物,大家也是深恶痛绝。
为了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新入刑的“高空抛物罪”,《刑法》第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昨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从楼上扔下两把菜刀,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刘胜帅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
根据其违法犯罪的情节定罪量刑,处以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办案的过程中发现高空抛物造成其他的犯罪,比如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他人重大财物等相关的犯罪行为,应当根据较重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
律师提醒市民,如果遇到高空抛物,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确定侵权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同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确定事实,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青岛电视台《今日》编辑:阿狸